各教学单位:
请各单位通知今年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于12月4日下午16点以前上报所有的职称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说明:
职称材料包括:
1.评审表、评审简表各1份及评审简表电子稿(待人事处审核后再签字、复印,其中评审表2份,评审简表25份)
2.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各种反映工作业绩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科研、奖励方面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封面、目录、封底和论文内容)1份
6.其他能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人事处
20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