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了便于学校考勤管理,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现统一制订《请假条》和《销假条》以及《缺勤及请假人员登记表》。
《请假条》适用于《黄河科技学院教职工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的所有请假情况;《销假条》适用于请假10个工作日以上人员;《缺勤及请假人员登记表》主要用于统计上月15日至当月14日期间的各类缺勤及请假情况。
《请假条》应于请假即日或统一随《缺勤及请假人员登记表》一起报送人事处;《销假条》必须于上班之日起3日内到人事处销假;《缺勤及请假人员登记表》于当月15日至16日两天(包括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人事处。
黄河科技学院人事处
200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