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

教职工的人事档案是学校的重要机密,是人才选拔、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特对人事档案管理作如下规定:

1、教职工人事档案的建立是根据党和国家制定的人事档案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收集、分款、整理而建立的个人档案,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2、人事档案的存放,应依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按其归属系统编号登记存放,并由专人管理。校领导的人事档案由上级人事部门管理。

3、查阅人事档案要严格审批手续,查阅处级领导的档案必须经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向人事部门办理查阅手续;查阅一般教职工的档案,由查阅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到人事处办理查阅手续后查阅。

4、查阅申请必须写明查阅理由、查阅内容、查阅目的、查阅人,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5、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查阅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和传播档案内容,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摘抄和复制。

6、教职工调离我校时,要及时将其档案转送调入单位。本人自带时,要按规定密封。

7、每年各部门形成的个人人事材料,要在次年的3底前交人事处归档。人事任免、个人考核、职称评审、工资调整、入党入团、奖惩、鉴定等材料要及时转到人事处,以便入档。

8、档案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借、查阅手续,经常检查档案存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死亡人员的档案,在死亡一个月后转入文书档案,按规定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