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1、人力资源部开具接收函。
2、新进教职工上户本人需准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
(5)本人近期1寸白底彩照2张。
3、新进教职工将人力资源部及本人准备的所有材料交保卫处户籍科,并登记相关信息。
4、保卫处户籍科凭上述材料到淮河路派出所为新进教职工申办户口。
二、批准调入人员
1、人力资源部为上户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开具接收证明。
2、上户人员持接收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人力资源部开具接收函;
4、上户人员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期限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3)当年聘书(原件+复印件);
(4)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证明(社保局出具);
(5)户口迁移证;
(6)本人近期1寸白底彩照2张。
5、上户人员将人力资源部及本人准备的所有材料交保卫处户籍科,并登记相关信息。
6、保卫处户籍科凭上述材料到淮河路派出所为新进教职工申办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