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职〔2003〕25号
总 则
一、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促进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科学、客观、公证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完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和岗位要求,制订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国有和非固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现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取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的原则,注重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与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
四、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采取面试(答辨)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本条件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基本依据,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申报人员的条件,可根据本条件及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
(二) 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奉公,不做假账。
(三) 取得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六) 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七)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取务满5年以土;
4、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累计从事财会工作15年以上,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
1、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重大经济改革措施,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了解国内外会计专业的发展动态。
2、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专业和财经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学术、理论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中的第①条和②③④⑤条中的一条以上:
①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财会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独著。
②正式出版有较高价值的财会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③编写的财会专业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经使用后效果良好。
④运用财会理论知识撰写的工作方案、规章制度、调查报告等得到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业务部门批转或刊发。
⑤在省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有价值的财会论文2篇以上〈限独著〉。
(二)业务能力和工作经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和财会制度、准则,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办法。
2、有较强的解决疑难业务问题的能力,能对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全面财务分析、预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关键问题的措施、方法。
3、具有组织和指导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会计工作的能力。
4、具有培训本部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会计人员的能力。
5、具有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能力;或具有主持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验或大中型企业专项审计工作的能力;或具有主持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税务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以上:
1、加强会计核算和管理,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实现规范化〈附证书〉。
2、主持或参与单位会计管理信息化,已部分或全部实现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附批件),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不断改进会计核算软件,为经营管理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3、积极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在资产经营、资本运作、资本运作、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积极参与本单位的会计管理,运用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在财务预测、决策、规划、控制、分析等方面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对提高本单位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5、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规范事业单位支出管理,合理节约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
6、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无失败记录。
7、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8、工作业绩突出,主管的财会部门被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附证书及批文〉;或个人财会工作业绩突出,被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附证书及批文)。
9、参与省、部级以上下达的研究课题,或省辖市以上政府大、中型项目中财务会计问题的研究论证,其研究论证结果被评为三等以上成果奖。所编著的会计专业著作、撰写的论文获得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团体二等以上奖励。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应同时具备。
二、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系担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情况。
三、以笔名发表的论文、著作,必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同时出具证明。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必须有所在单位和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团体出具的证明。本人提出的重大合理化建议或拟定的工作方案、规章制度或撰写的可行性研究材料等均须有原稿、原件和所在单位意见。
四、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主要是指量化的效果、效益,须交验所在单位意见和省辖市以上财政或税务等综合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证明材料。
五、正式出版的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是指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形式的刊物。获奖成果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及批文。
六、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经专家论证达到相且职务的水平,可视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
七、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八、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河南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1997〕21号〉同时废止。